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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曲艺家协会(简称江苏省曲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苏省曲艺艺术家、曲艺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曲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曲艺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在中共江苏省委和江苏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本省曲艺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发展和繁荣我省曲艺事业,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实现江苏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国曲艺家协会和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艺术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本会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在工作中具有业务指导的作用。
  第六条本会积极组织和推进全省曲艺艺术工作者,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德艺双馨的曲艺队伍。
  第七条探讨曲艺艺术实践,开展曲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观摩学习,举办各种形式的曲艺艺术比赛,支持和鼓励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形成和发展。表彰为繁荣和发展江苏省曲艺事业做出优异成绩的曲艺艺术家。
  第八条本会采用各种方式,对本省的优秀书目、曲目及曲艺表演、创作、音乐、理论研究和编辑等方面的人才给予推荐、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本会积极参加中国曲艺家协会和江苏省文联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和世界各国说唱艺术家、理论研究者和说唱艺术团体的联系与交流。并采用多种形式举办规模不等的各类曲艺观摩演出、研讨等活动,交流经验,加强联谊。
  第十条本会团结全省各民族曲艺工作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和海外华侨中的江苏籍曲艺工作者,不断扩大和加强曲艺界的友好往来,努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体制。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曲艺创作、音乐、表演、理论研究、艺术教育、曲艺编辑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自愿加入本会者,可向本会提出申请,并附交足以表明其曲艺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资料,由所在团体上报本会,经本会理事会或主席团审批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我省的全国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的义务;有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及向本会反映群众对曲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本会依据国家宪法与法律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如有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者以及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即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第十五条我省各级市曲艺家协会、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直接领导的曲艺专业团体、有一定规模的民间曲艺团体等单位,经申请并经本理事会或主席团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六条凡热心我省曲艺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赞成本会章程的海内外人士,由本人申请,会员介绍或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可为本会名誉会员,并由理事会聘请。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根据分配的名额,经过充分协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产生。部分不属于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推选一定数量的代表。另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确定少数特邀代表。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修改大会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省曲协理事会。理事会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分别提名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代表大会主席团亦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理事人选。理事会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理事不再担任团体会员领导人职务后,由该团体会员新任领导人接替,并报本会主席团认可。
理事会的任务和责任是:选举主席、副主席;审议、检
查本会年度工作情况;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检查和监督
主席团的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任期五年,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持理事会工作。主席团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其人选由省文联党组批准后产生,驻会干部由省文联党组管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协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接受捐赠和赞助;(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江苏省曲艺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江苏省曲艺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JiangsuProvinceQuyiArtistsAssociation”,会址设在南京。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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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编辑:zgjs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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